通知公告 更多 >
  • 2021
    10.15
    关于开展 2021 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
  • 2021
    10.15
    关于公布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的函_extract
  • 2021
    05.27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工训中心:5月17日,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1〕57 号,详见附件一),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摸清我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我校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二级单位。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列表详见附件三。三、时间安排学校填报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四、提交数据各二级单位完整填写附件二及附件一中“附件2 2021 年度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于6月15日前发学科建设中心邮箱:xkjszx2017@163.com,学科建设中心汇总后提交省科技厅。考虑为各二级单位减负,只需发送电子文档,分管实验室的院长(主任)须认真审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用本人的常用邮箱发送。联系人:黄俊歆(65576)。学科建设中心2021年5月24日附件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二:导出模板文件.xlsx
  • 2021
    05.10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工训中心: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请各部门结合教育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 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 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危险废弃物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二、检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为学校的生物、危化、辐射等危险废弃物较多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三、工作方式1、各实验室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教学实验室报教务处、科研实验室报送至学科建设中心,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2.省教育厅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四、工作安排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1)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进行自查。(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3)请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将签字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和学科建设中心,截止日期为5月6日;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教务处邮箱XXX@XXXX,学科建设中心xkjszx2017@163.com,截止日期为5月5日。2.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学校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4月30日由校领导带队开展实验室检查工作。(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2)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校应积极配合。3.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1)学校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至省教育厅。(2)省教育厅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联系人:王胜生(62505),黄俊歆(65576)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 2020
    10.29
    关于进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为了顺利开展2021年湖南工学院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高我校各级管理员的业务能力,我校决定组织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会议内容选取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及系统操作宣讲会资料,培训视频链接:https://wx.vzan.com/live/tvchat-1706817091?v=0.556229939665241,请二级学院(研究院)抓好各个实验室开放共享培训工作,近期召开培训会,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科建设院领导,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必修参加,其他相关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研究院)自行安排,会议需做好总结,并在2021年3月19日之前将培训照片和总结发送至学科建设中心至邮箱xkjszx2017@126.com。培训工作开展成效纳入学科建设年度考核。未尽事宜与学科建设中心联系。联系人:黄俊歆(65576)、毛兰(62816)。                                  学科建设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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