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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03.07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附件2) 《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周期(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30万或者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评价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 二级单位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单位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二级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与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及数据信息维护报送情况。二、运行使用情况 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共享平台的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服务本二级单位科技创新的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主要的服务收入凭证材料),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及典型案例等。三、考核需提交材料1、在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设备(详见附件5: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2024)),若2024年进行了共享使用的,请相应二级学院管理员按照《湖南工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流程关于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填报《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6)和《湖南工学院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台账(模板)》(附件7)。2、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纸质稿、电子稿)3、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纸质稿、电子稿)4、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5、对外其他凭证;(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6、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7、对外服务收入清单;(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4内的对外服务收入清单,需电子稿,)8、对外服务合同;(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4内的对外服务合同,需电子稿)9、对外收费发票;(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4内的对外收费发票,需电子稿)10、对外服务检测报告(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4内的对外服务检测报告,需电子稿)注意:因为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学院每年必须进行仪器共享1000元或共享3次的科研任务,所以,2024年12月,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收集过一次2024年共享的对外服务收入清单(第7条)、对外服务合同(第8条)、对外服务发票(第9条),对外服务检测报告(第10条),详细情况见《附件4:大型仪器共享使用登记表(2024)》,本次只搜集附件4没有包括的共享情况,如果没有新增的仪器共享情况,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可以不提交。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需提交的10件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2025年3月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附件3: 2025年大型仪器共享管理需上交模板附件4:大型仪器共享使用登记表(2024)附件5: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2024)附件6: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 附件7:湖南工学院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台账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印发稿-湘科发5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附件3:2025年大型仪器共享管理需上交模板附件4:大型仪器共享使用登记表(2024)附件5: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2024)附件6: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7:湖南工学院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台账
  • 2025
    03.07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印发稿-湘科发5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附件3:2024年需上交附件模板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周期(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30万或者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评价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 单位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单位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与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及数据信息维护报送情况。二、运行使用情况 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需提供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共享平台的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主要的服务收入凭证材料),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及典型案例等。三、考核需提交材料1、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纸质稿、电子稿)2、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纸质稿、电子稿)3、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4、对外服务收入清单;(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5、对外服务合同;(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6、对外收费发票;(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7、对外服务检测报告(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8、对外其他凭证;(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9、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准备上述考核需提交的9件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2024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3:考核材料所需模板
  • 2023
    07.23
    附件1:湘科发〔2023〕95号附件2:印发稿-湘科发5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附件3:2023年需上交附件模板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周期(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评价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 单位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单位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与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及数据信息维护报送情况。二、运行使用情况 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需提供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共享平台的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主要的服务收入凭证材料),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及典型案例等。三、考核需提交材料1、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2、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3、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4、对外服务收入清单;(需电子稿)5、对外服务合同;(需电子稿)6、对外收费发票;(需电子稿)7、对外其他凭证;(需电子稿)8、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准备上述考核需提交的8件材料,于2023年9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2023年7月23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3:考核材料所需模板
  • 2022
    05.04
    附件1:湘科计[2022]13号 -挂网需上交附件模板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促进我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开展2022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周期 (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二级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考核需提交材料 1、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 2、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2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 3、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 4、对外服务收入清单;(需电子稿) (工训中心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5、对外服务合同;(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6、对外收费发票;(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7、对外其他凭证;(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8、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 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准备上述考核需提交的8件材料,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231943@qq.com,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 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2年5月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考核材料所需模板
  • 2021
    10.15
    关于开展 2021 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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